為什麼紋身女一定要苦苦勸說我們普通男人接受,而不是去找一個同樣紋身的大哥。以前看到這個隻會會心一笑,但現在不會了。身邊的朋友常說,現在的人,臉上胳膊上有個米粒大小的痣,都要花幾千上萬去弄掉,可是卻還有人付錢,讓别人把自己好好的皮膚刮花,且不說這代表什麼意義,單單是這件事情,就讓人覺得智商不高。
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門經理,31歲,收入還算不錯,一年40萬左右,在一個朋友的生日宴上認識的現在女朋友,她長得很清純,29歲,看着楚楚可人,是種一見就覺得會特别珍惜的女生。跟她在一起大半年了,沒有太親密的舉動,目前也隻拉過手,接過吻,不過我們進展算很快吧,雙方父母已經見過面了,彩禮約定是40萬,房子和車我已經買了,而且房子是剛買的過一陣辦房證會寫上她的名字,婚慶公司也安排好了,蜜月旅行準備去日本玩玩,泡泡溫泉,看看富士山。
因為就差領證了,我希望去酒店,她這回沒有拒絕,跟我來到了賓館,但說了一句話,一會看到什麼希望你不要介意,這也是我遲遲不跟你來的原因,我看到了在她的隐私部位紋了一隻蝴蝶,她說是她前任讓她紋的,她說她不同意,她前任就說你不愛我,然後就被前任拉去紋了,紋身師還是個男的,在蝴蝶下邊還紋上了她前任的名字,後來她分手後,一直沒洗掉紋身,因為位置比較特别,洗紋身都是男的,她不想去,男主說,我以為你很清純,結果你真不是,我對你有點失望,兩人就離開了酒店。
事後,女主又找了男主,說希望男主原諒她年輕時的沖動,還說,彩禮給二十萬就行,房子不用寫她的名字了,但男主心裡不痛快,沒接受,後來女主父母也找來了,說不是女主本意要紋,如果男主特别介意,可以讓女主洗掉紋身,并且彩禮也不要了,男主父母知道後,也很開明,說誰年輕沒犯過錯誤,沒必要不依不饒,況且兩個人這麼久了,男主有些動搖了,但後來聽認識的一些女性朋友說,這紋身就是她前男友紋的,她前男友就是紋身師,而且這個事,認識女主的女生都知道,男主随即删除了女主所有信息,兩個人的婚事也告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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