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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一大早,不到七點,顧彥棠就起床弄早餐。這次做的是土豆絲雞蛋餅,白粥和豆漿。
他知道溫殊不喜歡吃那種買的手抓餅,嫌油膩。就用平底鍋弄了這種軟軟的糊塌子,加上切成細絲的土豆絲,快好的時候放雞蛋和蔥花,很快就有了撲鼻的香味。
大功告成,顧彥棠掐着表,叫醒了溫殊。确切的說,是吻醒了他。
他知道平常的溫殊是有點起床氣的,可是這次,溫殊醒來的時候是帶着笑的!并且還回吻了他!
顧彥棠感覺因為這個他可以高興一整天!
溫殊伸了一個懶腰,起來套上睡衣,睡眼迷離地看了一眼他,笑道:“你傻笑個什麼啊?沒見過人起床啊。”
顧彥棠說道:“确實是沒見過這麼好看的人起床啊。”
還沒怎麼清醒的,打着呵欠的溫殊,聽了這話立刻清醒過來了。
怎麼一經過這兩晚上的“身體交流”,某人的情話技能立刻就無師自通的滿點了!
顧彥棠自己也知道他看溫殊應該是自帶粉絲濾鏡的,否則他怎麼能覺得眼前這個頭發呆毛被睡得亂七八糟翹着,睡衣還皺得一塌糊塗的人,怎麼就能那麼可愛呢?
他絲毫不在意溫殊比自己大了足足八歲,他就是這麼發自内心的覺得這個二十七歲的大男生好看又可愛!
溫殊火速的刷牙洗臉,吃早餐,換衣服,結果自己明明和平常一樣的時間起床,這次卻又差點遲到。
究其原因,一定是因為某個人,不管自己在做什麼的時候,都像得了軟骨症的病人一樣要拼命黏在他的身上。
雖然每次都是一臉嫌棄地推開他,可是嘴角卻難以自控地帶着笑意。
見到用戀戀不舍的眼神目送自己離開的“小廚娘”,站在門口一副怨婦的樣子。
溫殊捧着他的臉親了一大口,然後在他耳多邊,輕聲撩道:“今晚還來嗎?”
“來!”“小廚娘”立刻高興起來,英俊的小臉終于也多雲轉晴了。
溫殊今天終于有空研究了溫勝利給他帶回來的案子。翻開八年前那厚厚的卷宗,他幾乎立刻感覺到了這是一件很濃厚的,帶有過去公檢法機構執法不嚴氣息的案子。
檢察院的工作本來是除了要配合公安部門執法破案,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要監督公安部門依法執法。
但是在過去的很多年裡,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,檢查院确實更多情況下扮演的是一個配合者的角色。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,就造成了有一些冤假錯案的可能。
這是一件在2009年8月發生的離奇的入室搶劫殺人案。被抓的嫌疑人叫蔣文龍,2009年的時候正好二十歲。
立案的證據主要有這幾樣:簡直可以說一樣比一樣荒謬。第一件是一個現場的酒瓶。但是僅在該酒瓶的瓶頸處提取到一枚嫌疑人中指的指紋,而且這枚指紋還是手指朝上的。
溫殊特意去找了一個瓶子,不論如何做不到用一根手指朝上拿起這個瓶子。退一萬步說,即便真的可以這樣拿起酒瓶,誰又能證明這是現場的酒瓶呢?畢竟酒瓶又不是長在現場的,動不了。
第二個證據就更可笑了,是一張由負責該案件的刑警大隊開的一張證明。該證明是為了說明蔣文龍當天從兩百裡外的C城來到T城,通訊記錄中存在漫遊|行為。證明是這樣寫的:“從移動公司調取,與原件無異”。
可是既然是證明,總要有第三方證明啊,那就是移動公司開證明啊,怎麼能是刑警大隊自己給自己開證明呢?還與原件無異,那麼到底原件到底在哪裡?
還有公安部的勘驗現場檢查時間為8月11日,筆錄的制作時間卻是在14日,也嚴重不符合公安部門與取證相關的程序規定。
就是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案件,硬是一審殺人罪名成立,二審維持原判。
溫殊看完這個案子後心情特别沉重,他覺得還是要跟進一下,看能不能找到一些新的人證物證什麼的,能促成重審最好了。
溫殊回到家的時候,已經晚上六點多了。
這正是萬家燈火初上,家家戶戶開始做晚飯的時候,雖然小孩兒早就發信息告訴他今晚會晚點再回來,但是看着自己的屋子漆黑一片,還是有那麼點失望。
溫殊工作了一天,腰酸背疼的,此刻雖然有點餓了,但是整個人懶懶的縮在軟軟的沙發上,不想動。甚至連燈都不開。
正像條冬眠的蛇一樣在沙發上慵懶着,溫殊的手機鈴聲響了。
顧彥棠:“餓了吧?餓了自己去煮碗面。冰箱裡有我昨天做的青椒肉絲,面快煮好的時候放進去。”
溫殊:“哦,你什麼時候回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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