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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章 陽謀(第1頁)

盛縣丞暗道:“不能讓這小子下跪是個遺憾事,但範淩恒畢竟是個無功名在身的白丁,過過嘴瘾卻是無妨。”

于是他聲色俱厲,語氣中滿是不屑的罵道:“你個含鳥猢狲,倒是狗模人樣,你既看過《大浩》,可曾看過《大明律》?”

範淩恒臉色鐵青,腦中回憶起昨日在孟教谕家中看到的《大明律》。

“凡客商匿稅,及賣酒醋之家不納課程者笞五十,物貨酒醋一半入官。”

“交易用銀一錢者,罰鈔千貫!”

教谕去廣州府後,叮囑家丁範淩恒可自由出入其書房,範淩恒這幾日除了閱讀史書典籍外,還把《大明律》和《大诰》翻看了一遍。

俗語入境随俗,入俗随鄉,既然要在大明讨生活,最起碼要摸清楚大明最基本的律條。

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,大明的統治者姓朱。

按照範淩恒的理解,《大明律》是一部綜合的法律,而《大诰》則是刑法專門法,類似于前世的刑法之于普通法。

在《大明律》中,他知曉商販要繳納市肆門攤稅,當即便吩咐範淩遠今日去縣衙繳納稅市肆門攤稅,可沒想到終是晚了一步。

見範淩恒臉色變了變,盛縣丞得知他應已知道犯了何罪,得意道:“猢狲,笞五十!一鞭不差!”

“金捕頭還從你哥身上搜出一錢銀子,不用寶鈔,罰一千貫,一個字兒也不能少!”他冷笑着說。

範淩恒面色一變,急忙道:“你可對家兄入刑?”

笞刑,指以竹、細木條等拷打犯人臀部,背部和腿部。

雖不像杖刑一般,死活全看行刑人手活輕重,但在當下,一旦行刑,血肉模糊是少不了的,若得不到及時救助,也是九死一生的概率。

見拿捏了範淩恒的軟肋,盛縣丞得意了幾分:“呵,行刑與否,何須本官多言?”

“不知大人可否高擡貴手?”

範淩恒覺得事有蹊跷,如果真是要羞辱他一番,完全沒必要和他說這麼多,這名盛家縣丞想必還有其他打算。

果不其然,盛縣丞下一句就圖窮匕見:“高擡貴手倒也不是不行”

他拉長聲音,得意道:“這樣,你把魚丸雙手乖乖奉上,再給盛若海寫份長契,自願成為盛家雇工,一千貫就免了,笞五十我也會交代一聲,少下點力氣。”

所謂長契,便是十年契約,也就是說,盛若海想借着這次匿稅事件,不僅要奪取範淩恒的魚丸,更是想耗費他的十年光陰!

大明時期,明面上的奴隸除了開國時留下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後裔外,剩下的就是奴仆和雇工。

明朝推翻元之後,留下的蒙古人、色目人被稱為驅口、又叫奴籍,不得與漢人通婚,隻能驅口之間配為夫妻,且兒孫後代永為奴婢。

奴仆是罪犯,比如抄家之後的男男女女。

除此之外,便是雇工。

此時的雇工雖然要簽契約受雇于人,但内容和後世的《勞動合同》完全是兩碼事。

簡單來說,簽了契書後的雇工,要稱雇者為“主人”,如果雇工犯了錯誤,雇主可以不經官府把他打死都沒罪。

盛若海提了一個範淩恒不可能答應的條件。

直到範淩恒從縣衙緩步走出,盛縣丞那張小人嘴臉和他說出的最後一句話在他腦海中回蕩:“明日午時,若你不答應要求,即刻便施笞刑,刑畢繼續收押!除非你能拿出一千貫錢來!”

“大牢裡可沒有郎中,你哥就是死在裡面也不足為奇。”

一千貫,就是一千兩銀子!

“恒哥兒……”

“二娃……”

範淩恒剛出來,看着縣衙門外眼巴巴望着他的範清耀和好心的範淩孟,他苦笑了下道:“先回家吧。”

狹小的廂房,坐了滿滿當當一屋子人,顯得空氣都有些渾濁。

昏黃的燈火下,範淩恒起身打開門窗透氣,夏季的晚風拂動油燈,屋内每個人的影子也随之在牆上晃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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